人若知道行善,却不去行,这就是他的罪了。
(雅各书四章17节)
知道神的旨意却不去做,绝对不是一件小事。神称这种行为是罪。我们可以为自己的不顺服找借口,说:「我还没有预备好」、「等会儿再做」,或说:「我不认为这样做有何分别」、「我做不到」……。我们常为自己的借口合理化,或拖延没有行动。在神眼中,合理化或拖延都是不顺服。有时候,我们自己骗自己,以为好的动机等于顺服的行动。不,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当我们与神相遇,祂给我们生命的方向。单单把日期写在灵修笔记上,或甚至把自己的「决定」告诉朋友及教会,都是不够的。神对我们的呼召,不是要我们「作决定」,而是要我们顺服!决定顺服并不等于顺服(马太福音廿一:28—31 Mt 21:28-31 )!大声肯定顺服的必要性,并不等于顺服(路加福音六:46 Luke 6:46)。在公开场合决志奉献,并不等于顺服我们的主。就算是自己努力的好成果,也不可能替代顺服。
神要扫罗王等候,直到先知撒母耳到来,但扫罗等不及就自己献祭了。扫罗十分讶异,他发现,看似很敬虔的行动也无法替代神清楚的命令(撒母耳记上十五:22 1 sam: 15:22 )。就像对扫罗一样,神期待你完全照着祂向你所说的话顺服祂。唯有顺服才能够满足神对顺服的要求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