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们应当如此行,为的是记念我。(林前11:24)
这好像是说基督徒能忘记基督!若是没有这种可怕的假定——遗忘基督——的话,就用不到这句亲切的劝勉了。可惜!这不但是一种假定,这也是经验中的事;不只是可能,而也是一种可悲的事实。好像那被受死流血的羔羊所救赎的人,那被永生神的儿子以永远的爱所爱过的人,不会忘记恩典的救主;但可惜!我们不用吃惊,确有这种事实,我们的眼睛不能容我们抵赖这种明显的罪。忘记那永不忘记我们的!忘记那为我们的罪流血的!忘记那因爱我们而死的!是一件可能的事吗?是的,不但可能,我们的良心也承认这是我们一切人所有的最痛心的过错。他像一个劳顿至极的行路人,我们应当使他常住在我们的记忆之中,而我们却把他当作一个过客,只不过留了他一夜。十字架应当常被人所记忆,但疏忽却悄悄侵入,以遗忘的脚玷辱了它。你的良心不承认这是事实吗?你未曾发现自己把耶稣忘记了吗?或有人把你的心偷了去,使你疏忽了你应当全心崇爱的主。或有什么世事转移了你的注意,使你的眼不能专注于十字架。这种事是层出不穷的,注重世事常使人离开基督。记忆若不能防备毒草的滋蔓,必然使沙仑的玫瑰逐渐枯萎。让我们为我们的良人耶稣的缘故以属天的“莫忘我”(花名)环绕我们的心,每当滑跌时,让我们紧紧地抓住他。
“我虽然忘记主,我虽然忘记主,我虽然忘记主,主总不忘记我。”
司布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