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开了。(创1:4) 光是好的,因为它是出于圣善神的命令,“要有光。”我们越享受光就越发感激光,并且越能在光中,藉着光就越发能多看到神。所罗门论到物质的光说它本是“佳美的”(传11:7),但是福音的光更是无上的宝贵了,因为它把永久的事显明出来,并且有助于我们的永远生命。当圣灵赐我们灵光的时候,就开了我们的眼睛,叫我们从耶稣基督的脸上看到神的荣耀!我们也看到罪的本色和我们自己的本性,我们看到那向我们彰显的至高的神和他发怜悯的计划,以及经言所说来世的情形。灵光有许多光线和光彩,不论它们是知识、喜乐、圣洁和生命,这一切都是好的,神圣的。我们所得到的光既然这么好,那么这光便是最要紧的光了,并且他彰显自己的地方也一定是最荣耀的地方了。主啊!既然光是好的,求你多给我们些光,多把你自己那真光给我们。光既然是好的,因此就有分开的必要。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?神已经把它们分开了,我们就不要把它们混杂在一起。光明之子不当与黑暗的行为、教义或欺诈相交。白昼之子必须端正、诚实而且勇敢地作主的工作,把黑暗的工作留给那些永远甘居黑暗的人吧!我们的教会也必须把光和暗分开,我们既与世界判然分清就当这样。无论在论断、行事、听话、教导、联络方面,我们必须把正和邪,贵重的和卑贱的区别出来,好像主在创世之初所作最重大的区分的工作一样。主耶稣!求你作我们今天的光,因为你的光是照亮人的光。 -司布真